吴子金律师,法学学士,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主任,执业证号13602201110395666。系共青团江西省“青年之声”维权联盟专家团成员,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,景德镇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,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特邀监督员。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景德镇市律师协会青工委主任、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,昌江区新联会副会长。
2019年6月,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委托案,经辩护宣判免于刑事处罚。吴子金律师尽职公益,2022年2月,受珠山区司法局指派,参加余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再审庭审,承担法律援助自费到湖南温圳监狱参加庭审。2022年6月,受景德镇市司法局指派对彭某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,取得重大改判效果。同时,还担任和天下陶瓷、盛悦酒店、昌河汽车、中璟建筑公司和景德镇市公安局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。
1、2012年6月,承办的“汪某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原物纠纷案”被江西省司法厅评为2011年度全省“百优”法律援助精品案例
2、2013年12月,撰写的《浅议安全保障义务》在全市律师行业论文评选中荣获三等奖
3、2015年1月,被聘担任江西省“青年之声”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
4、2020年7月,被聘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
5、2021年4月,被聘担任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监督员
6、2021年12月,在2016年至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中,被景德镇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
7、2022年1月,被聘为景德镇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
8、2022年5月,被聘为景德镇市昌江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
9、2025年11月,任景德镇市新生代企业商会副会长
10、2026年1月,任景德镇市万年商会副会长
执业特点:敏锐的洞察力、准确的判断、独到的思辩;执业理念:服务在于责任、成功在于积累。